1.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招退工
企业录用、解除员工后需在15日内为其办理招工、退工手续,否则无法办理社保转入或者转出手续,招工/退工登记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经办系统”https://zzjb.12333sh.gov.cn中的“劳动就业”模块,该系统需要用法人一证通登录。
信息采集地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 意:
如果在系统中输入员工时未找到该员工信息,需要去办柜台办理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操作
3. 社保(五险)、欠薪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社保(五险)
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详见附表14,缴费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者入职首月的月工资,社保机构每年3月左右会发布最低缴费基数,如果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纳基数,则按最低缴纳基数执行。
(2)欠薪保障金
征收时间:每年10月左右
缴费标准: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
相关政策文件:《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3)社保开户
新开办公司可直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经办系统https: //zzjb.12333 sh.gov.cn 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进行办理。
网上开通后,需去企业的开户银行办理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代收付授权。
(4)员工社保开户、转入、转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办理时间与柜面一致,在社保业务办理期,为每月5日(遇国定节假日顺延)9 时至26 日(遇国定节假日提前)16时。
在当月业务变更期内,单位发现网上申报差错的,可在网上办理撒销操作。若该笔业务完成申报后又进行了后续业务变更申报的(如转入申报后又办理了补缴申报),单位需从后续变更申报依次向前撤销相关业务变更。咨询电话:12333
(5)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每年2月份要求在社保系统中进行上一年年度工资申报,社保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数据进行全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并由此确定当年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企业必须准确及时申报年度工资信息,如果逾期未申报的,会默认将员工的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度申报的金额上浮10%。
4. 住房公积金
(1)基本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
基本公积金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缴费比例为公司和员工各7%,补充公积金可根据单位情况选择缴或者不缴,缴费比例区间为 1%-5%,具体由企业自行确定。
(2)公司基本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开户
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②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后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注 意:①初次开户只能先开基本公积金,正常缴费满一个月后单位才可申请补充公积金开户。
②为节约时间,建议尽快签约网上系统办理公积金业务。
③公积金的费用除由建设银行完成,公司需每月携带当月付费支票以及系统中打印的缴费单据前往指定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办理付费,也可以和建行签订协议要求网上直接扣费。详细内容可以前往建设银行柜台咨询。
(1)员工基本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开户、转入、转出、封存
开户、转入、转出业务可在公积金系统中完成,封存也可在系统中完成,但需到柜面开通。
(4)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每年7月份公积金基数会进行调整,调整依据和社保一样,为上一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同样公积金中心会发布缴费的最低下限和最高上限。
办理机构:各区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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