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申请条件
创业组织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二)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
(四)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受理部门
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线上申请,也可至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
网址:https://zwdtuser.sh.gov.cn/uc/login/login.jsp;jsessionid=C45A7B0027C5B4C33D9161E2E2B1220C
选择法人登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陆
第二步:点击或直接搜索“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第三步:填写资料
特别提醒:小微企业认定截图需登陆https://xwqy.gsxt.gov.cn/进行查询后,截图上传
第四步:电话核实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会接到来自人社局的电话,核实相关信息并告知现场办理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第五步:现场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公司所在注册地人社局进行线下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及明细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小微企业截图、完税证明、公司工资名单等各一份。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