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日期:2019-01-02 15:28:32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421

             据教育部2017年2月16如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近年来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潮,新规定提供了 制度保障。规定提出,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我院打造“四有人才”的精神,特制订上海工商学院创新创业活动折算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科技创新、校园创业、各类创业大赛、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各类型学分可累加,每一项目的创业活动至少1学分。

二、学分内容

1、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国家级:3学分;市级:2学分;校级:1学分。

2、校园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校外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2学分;网上创业实践,提供网店实名认真截图,DSR评分不低于行业标准:1学分。

3、各类创业大赛

             学生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各类创业大赛的,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均可获得创业学分。国家级:3学分;市级:2学分;区级、校级:1学分。

4、创新创业素质拓展活动

             学生参加学校创新专业社团活动、创业训练营活动、创业讲座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相应学分,为1学分。

5、第二课堂

            学院将开设创新创业网上第二课堂,学时及考核合格者取得创业学分,为1学分。

三、学分管理与使用

1、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超过5学分之外的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最多可以替代5个选修课学分。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且此类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入学生总学分。如果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则按照规定收取相应学分学费。

四、学分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核发:0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