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和发现勇于创业、善于创业的大学生创业人才和项目,带动和影响更多学生投身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创造精神,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生自主创业注册等奖励。奖励金额为 800 元,由校学生处统筹审核下发,具体条件参考学生手册。
第三条 奖励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作者共同所有,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和奖金归项目团队所有,获奖项目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范围指由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所指定的各级别的创新创业类 比赛。
第五条 学校对于在外冈镇注册开办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并担任公司法人的全日制在校生给与一次性创业奖励 3000 元,由创新创业中心审核提交。
第六条 按影响区域和社会影响力,原则上分为国家级、上海市(省、部)级、区级、校级,综合考虑大赛组织部门的权威性和实际社会影响力大小, 将各类大赛基本分为 A、B、C、D、E 五级。
A 级:列为教育部高校办学成果状态数据统计口径的,教育部或教育部、国家政府部门
联合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大赛,如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B 级:与 A 级全国大赛对接的市级赛(选拔赛),或由上海市教委和市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以及社会认同度,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学科类竞赛(由创新创业中心认定),如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中国创翼” 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等。
C 级:上海市区政府组织的、高职高专类创业大赛及影响力一般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如上海市高职高专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
D 级:由区人社、妇联等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如嘉定区妇联组织的女性创业大赛等。
注: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金奖奖励金额参考 A 级一等奖
2、所申请的赛事等级经创新创业中心审定、具体参照上述情况奖励。
3、若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则按照等级的一等奖给与奖励。
第八条 其他说明
学生或指导老师获奖,组织部门给与奖励,其奖励标准高于学校标准的按组织部门颁奖
标准执行,如低于校颁布标准的,根据学校就高标准给予补齐。学生或指导教师,同时获同一类大赛不同等级奖项时仅按最高奖金额给予奖励。学生团体或指导老师组织、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以获奖项目的奖状、奖杯或政府文件的通知为计算单位(含团体或个人奖),申报材料:(1)“奖励申请表”;(2)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经创新创业中心核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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