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中的场地资源
日期:2025-03-07 10:17:33  发布人:cxcy  浏览量:0

创业过程中,经营场地是面临的瓶颈之一。一方面,企业工商注册需要提供经营场地的证明;另一方面,企业经营选址要考虑创业团队的便利、成本、各类公共服务资源、配套设施完善程度,如果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则更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5号),本市各类企业住所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主要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

(1)集中登记(虚拟地址)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集中登记)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县)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利用集中登记的地址进行注册,可以有效的降低创业初期的高昂场地租金。

(2)一址多照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同一地址的非居住用房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股权投资企业及承担对其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企业之间有投资关系,使用相同住所办公。

(3)居住用房

  以城镇居住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手续。以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为企业住所,不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

(4)非居住用房

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为“住宅”以外的房屋,如工业、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科研、机关事业办公等用房。

创业苗圃、创业园区、科技园、经济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全市建设了一批针对小企业的创业园区,相对于商业办公场地,租金优惠,服务全面。各类园区在形成特色和规模后,有利于创业企业及时了解和把握技术、市场变化的趋势。包括一部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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