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实施办法
各单位、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学校“四有人才---创新创业有实践”建设目标,结合我校“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专创融合型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双循环模式,充分发挥校内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有效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现面向校内外选聘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校教职工,校友和校外学者、企业家、投资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
2.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所需的能力及资源,能胜任正常的教学、调研、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工作;
3.具有奉献精神,能积极配合学校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优先选聘:
(1)曾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综合类赛事,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曾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竞赛,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近三年曾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的评审专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高水平科研项目的专家;科研成果已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的专家;
(5)已被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具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方面资格资质证书的人员;
(6)具有成功运营企业的经历,或金融、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家;
(7)其他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三、选聘程序
1.选聘通过推荐、自荐、邀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学院(部)均要推荐候选导师,由学院(部)统一汇总上报;自荐者填写申请,经学院同意后,自行申报;邀请的候选导师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
2.候选导师通过资格审查后,将组织专家评审产生聘任名单,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并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3.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工作需求适当增补,聘期期满通过考核者续聘。
四、导师职责
1.讲座沙龙。举办创新创业相关专题讲座,参加创新创业沙龙、就业创业政策宣讲等活动。
2.论证评审。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设计、项目立项、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论证评审工作。
3.项目指导。指导科技创新课题研究、创业训练、实践活动、实习、毕业设计等,对接学生创业团队,指导开展创新创业类项目运营活动。
4.比赛辅导。指导学校“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赛事项目,或提供有力支持或辅导。
5.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或提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所需的场地和资金支持。
6.助力师资。参与创新创业类课程讲授、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培育、教材编写、课题研究等工作。
7.宣传推介。利用媒体对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宣传,宣传我校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
8.完成学校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保障机制
1.导师可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交流、学术研讨、专业培训等活动;
2.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入库导师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推动导师成果转化,并为导师提供优秀生源对接服务;
3.导师完成的讲座沙龙、评审论证、培训辅导等创新创业扶持活动,按照学校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支付劳务报酬;
4.根据导师指导活动情况,择期开展“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评选活动;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导师入选省级、国家级创业导师或评审专家库。
六、材料申报
1.校内导师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和2),20 23 年 5 月 12 日前由学院(部)汇总,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scyzx@126.com,《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嘉定校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燕萍 联系电话:60675958*7123
八、其他说明
如聘请为校内创新创业导师,需在项目指导、咨询、帮扶等过程中填写附件3或附件4作为工作凭证。
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关于选聘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的实施方案(1)(1)_20230418090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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