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策】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日期:2022-06-20 16:04:13 发布人:cxcy 浏览量:0
申请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须知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7号)
二、申请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之内,且其教育经历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并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册创办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
3、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四、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0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政策对象应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8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区审核
1)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的原件退还申请人,留存复印件。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将结果告知申请对象。
2)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审核通过的,由区就业促进中心通过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付或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创业组织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
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转载:海纳百创“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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